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支援抗震救灾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08/5/23 10:07:35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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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支援抗震救灾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党总支、党支部:
现将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 支援抗震救灾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川组明电字〔2008〕23号)转发给你们。
请各党总支、党支部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精神,结合实际情况,认真制定活动方案,精心组织,动员组织广大党员踊跃参与、多献爱心。
欢迎党员同志直接到党委组织部交纳。
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:85430207 85430376
党委组织部
2008年5月22日
明 传 电 报
川组明电字[2008]2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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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
支援抗震救灾有关事项的通知
各市(州)委组织部,省直机关工委、省委教育工委、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,省国防科工办组宣处,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、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,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党组工作部:
我省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,广大党员心系灾区,发扬“一方有难、八方支援”的精神,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、捐物。为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,根据中央组织部通知要求,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交一次“特殊党费”活动,接受党员以交“特殊党费”的方式捐款支援地震灾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成都、德阳、绵阳、广元、雅安、阿坝等6个重灾市(州)的党员,自愿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,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,通过银行汇入所在市(州)党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,由市(州)委组织部按规定统一安排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。
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的党员人数和金额,请各市(州)委组织部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。其中,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“特殊党费”的,要专门上报名单(详见附表),由省委组织部汇总上报,中央组织部将向本人出具“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党费收据》”,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。
2.除上述6个市(州)外,其他地区和单位的党员自愿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的,地方的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并由所在市(州)党委组织部汇总后,统一汇入省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;省直有关单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,分别由省直机关工委、省委教育工委、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,省国防科工办组宣处,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、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,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党组工作部代收后,统一汇入省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;党组织关系不在四川的中央在川单位,党员自愿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的,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(党办)代收后,通过银行直接汇至省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;同时,各市州和各单位也要汇总上报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的党员人数和金额,并将交纳1000元以上“特殊党费”的党员名单(详见附表)报省委组织部。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: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,帐号:805201040004344,开户行: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东城根中街支行。省委组织部联系电话:028—86600419,86602786(传真)。
3.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要本着个人自愿、不搞强迫命令的方式进行,重点是鼓励和引导非受灾区的党员特别是有条件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的党员踊跃参与、多献爱心。要通过交纳抗震救灾“特殊党费”,形成万众一心、众志成城,同舟共济、共渡难关的良好氛围,进一步增强党的吸引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。对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的情况,各级党组织要大力进行公开宣传报道。
4.党员交纳的“特殊党费”,原则上要集中打捆使用,主要用于开展党内帮扶、支持灾区修复或重建党组织活动场所等基层党的建设工作。各级党组织对“特殊党费”的使用要提出具体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备案,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,确保专款专用。
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制定活动方案,精心组织实施,并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办公室
2008年5月20日